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 GB 11566《乘用车外部凸出物》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对09版标准进行修订。
在 外凸与内凸法规详解 中,法规君曾对09版标准进行过解读,今天继续来分享一下法规的变化点。
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是调整了对保险杠的圆角要求。
09版标准规定,车辆前后轮廓、轮廓内侧20mm、与车辆纵向中心平面成15°夹角合围的区域,保险杠圆角半径应≥5mm,对凸出高度小于5mm的保险杠局部零件(装饰条、雷达等)倒圆即可,对凸出高度小于1.5mm的局部零件不作要求。
实际上,目前大部分乘用车的保险杠不再是以前的刚性结构,而是由非刚性覆盖件、吸能缓冲材料和横梁组成,对非刚性覆盖件仍限制其圆角半径≥5mm,已不合时宜。
因此,征求意见稿将保险杠覆盖件进行了单独定义,即“保险杠非刚性外表面,通常延伸至车辆前部或后部整个宽度”,并对保险杠覆盖件的圆角要求由5mm降低到了2.5mm。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外凸法规适用零部件的范围,由1.8米以内加严至2米以内,与UN R26法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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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汽车法规视界):外凸法规上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