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商务部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正式截止,激光雷达等7项技术新增在列。

最新解读:关于激光雷达拟被列入禁止/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行业影响

最近几天,「激光雷达老炮儿」收到了来自海外/国内资本市场、激光雷达行业、车企、科研机构、媒体朋友等各个方面的大量咨询和观点评述,绝大多数是站在关切中国激光雷达公司整合全球要素、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立场上,提出的诸多担忧和质疑。其中有三种主流的声音,我们发现和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

1.  中国激光雷达不能出口到欧美主要市场了,将极大削弱中国激光雷达公司在商用L4、乘用车ADAS定点等高毛利、高潜力市场的空间,需要对这部分企业估值重新定价。「误解了

2.  连带影响,中国激光雷达公司未来将难以获得欧美资本的投资,赴境外上市等正常资本运作,也会因遭受更多的质疑和顾虑而受阻。「多虑了

3.  主管部门在中美车载激光雷达技术竞争尚处胜负未分的阶段出台此政策,是否操之过急。「片面了

为进一步了解实情,我们通过一些渠道向有关部委的政策专家充分咨询,并与国内多家有海外业务布局的激光雷达公司高层交流后,得出以下几项结论:

1.  技术出口限制非产品出口限制。激光雷达终端产品的出口销售与过往无异,并不会对当前中国激光雷达公司的海外市场推广构成明确影响。进而可推定,不会对相关公司的中短期业绩表现构成实质性影响。

2.  限制、禁止要分开来看。中国激光雷达公司未来如若想在海外建立核心技术研发基地、整机组装公司,只需履行相关行政手续,获得出口许可证,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即可。根据「激光雷达老炮儿」从相关政策专家获悉,“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技术、国家重点保护的尖端技术,就单纯的民用技术产品而言,一般不会受到禁止”。

3.  在海外建立研发、生产基地目前并非中国头部激光雷达公司的关键需求。根据「激光雷达老炮儿」从业内一家著名企业的高层获悉,“商务部的规定对我们直接在美国设研发、制造会有影响。但实质上我们并无这样的计划”。我们从另一家著名企业高层也获悉,“我们短期没有在美国做市场端口以外的其他布局,未来可能会有,届时政策的相关优化已经十分成熟了,不会对我们构成什么影响”。

4.  没有任何迹象、逻辑可以表明,此项政策的出台会对中国激光雷达公司获得海外资本的支持,构成实质性的关联。

5.  政策专家同时向「激光雷达老炮儿」表示,此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内产业链的健康发展,此类政策不仅是科技大国的常规管理措施,也是高技术领域较为通用的法规,并不针对激光雷达单项。民用车载激光雷达的确与某些军用激光系统存在较高的技术同源性,在技术创新还未形成明确格局之前,对相关关键技术的出口予以禁止/限制对于国家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管理部门也会审时度势地不断优化政策和相关解释,予以民用高科技公司以最大的市场便利。“相当于是先关门,再开窗,确保国家安全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去支持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综合以上各方面,「激光雷达老炮儿」的研判是:即使激光雷达最终被列入限制目录,相关政策也不会对目前各家中国激光雷达企业构成事实上的明显影响

但经过此次事件,我们呼吁国内数十家从事车载激光雷达研发和销售的诸多初创公司、独角兽公司、上市公司,都要提高对高科技领域政策法规的重视程度,加强在这方面的专业力量建设,同时也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让对政策的熟悉成为自身的“规则优势”,不能因为缺乏政策法规的认识而徒增“规则风险。同时,也建议大家更加理性地理解相关部门的决策考量,消弭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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