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君在之前的文章中分享过 位置灯、制动灯、日间行车灯 等各种不同灯具的法规要求,每种灯具的安装数量在法规中都有着明确规定,比如汽车应配置两只前位灯、两只后位灯等。
根据灯具的灯体、光源、视表面、功能的融合程度不同,从独立灯,到组合灯、复合灯,再到混合灯,灯具形式越来越复杂,不同灯具之间的边界正变得越来越模糊。
在设计上常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汽车灯具的安装数量到底是如何确定的?
这里就得提到 GB 4785-2019 里关于“单灯”的概念了,通常情况下,无论设计上有几个视表面,只要实际灯体不超过3个,而且满足有关“单灯”的分类及法规要求,即可按照1个灯具来进行型式认证。
各视表面之间的面积或距离,是能否判定为“单灯”最核心的要素。
“面积法”难以适应LED灯具的发展,相比之下,利用“两个相邻视表面间距 ≤ 75mm”来进行校核,更直观,也更具备可操作性。
The original articl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on the WeChat public account (Automotive Regulations Vision):单灯(一个功能灯)的分类及法规要求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