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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们对《机动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征求意见稿)新增的自动驾驶标志灯(ADS)进行了解读,也指出了其中不完善的地方。近日,我们得到了《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审查稿草案,其中,对ADS功能做了重大的修改完善,对该功能的设计将产生重大影响,让我们一起看看主要的变化内容。关注智能汽车俱乐部公众号,在对话框里面回复关键词“20220406”可下载本文PPT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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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积要求
本次法规最重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面积要求:为保证可见,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 12.5 cm²
为保证可见,同时又不至于眩目,增加面积要求是必要的。前后ADS可以组合在前后灯上,但由于该面积要求,侧ADS将很难组合在侧标志灯、侧转向灯上。此规定将大大推高ADS功能的设计成本,对于那些跟风、蹭热点,增加ADS功能显得高大上的设计,将是一个考验。
高合hiphi Z的侧ADS灯设计,面积显然是足够的
蔚来ES6/ES8的轮眉装饰灯,由于面积要求,后期无法改为ADS灯
据悉理想L9贯穿灯两侧的小灯预留了ADS功能,面积应该是满足要求的
二、最小配光角度范围
第二个重大的变化,是前后ADS灯的最小配光角度范围。
前后ADS灯的上下最小配光角度范围,由最大上35°,调整到上20°,最大下25°,调整到15°,可视角要求大大降低了。
水平可视角:只安装一只时,内外各60°,两只时,内30°外60°
垂直可视角:安装高度250mm-750mm 上20°,下5°
安装高度750mm-1800mm 上20°,下15°
水平可视角:只安装一只时,内外各60°,两只及以上时,内30°外60°
垂直可视角:安装高度250mm-750mm 上20°,下5°
安装高度750mm-1800mm 上20°,下15°
安装高度1800mm以上 上5°,下15°
前后ADS和侧ADS的可视角度要求,现在是一致的了。
三、电路连接
电路连接部分是上次争议比较大的地方,本次审查稿进行了澄清:
E.7.1 当车辆运行由驾驶员控制切换为自动驾驶系统控制时,应自动打开ADS标志灯。当车辆运行由自动驾驶系统控制切换为驾驶员控制时,应自动关闭ADS标志灯。当自动驾驶系统正在控制车辆运行时,ADS标志灯应保持常亮,且无法手动关闭。
E.7.2 沿着基准轴方向测量昼间行驶灯或A2类前位灯与ADS标志灯的距离,若两者的距离小于100mm时,则ADS标志灯工作时,应自动关闭昼间行驶灯或A2类前位灯,除非ADS标志灯在距离昼间行驶灯100mm以外部分仍能满足ADS标志灯的光色和配光要求。
E.7.3 若转向灯与ADS标志灯混合时,则转向灯工作时,同侧的ADS标志灯在转向信号灯开启的整个周期(包括点亮和熄灭整个过程)中应至少关闭与转向灯混合的部分。
E.7.4 若昼间行驶灯或前位灯与ADS标志灯混合,则当ADS标志灯工作时,昼间行驶灯或前位灯在ADS标志灯开启的整个周期内应至少关闭与ADS标志灯混合的部分。
E.7.5 当后位灯与ADS标志灯部分混合时,则ADS标志灯工作时,应关闭与ADS标志灯混合的后位灯部分,且保留的后位灯部分仍应满足配光要求。
E.7.6 当制动灯与ADS标志灯部分混合时,则制动灯工作时,ADS标志灯应关闭与制动灯混合的部分。
2、结合E7.2和E7.4两条,ADS标志灯优先于日行灯和前位置灯,ADS灯开启时,日行灯或A2类前位置灯需关闭,除非两者距离大于100;
3、转向灯可以与ADS灯混合,转向灯优先于ADS,这一条没有疑问;
4、对于E7.5,明确后位灯不应与ADS灯完全混合,且剩余未混合的位置灯部分还需满足位置灯光学要求
5、对于E7.6,明确了制动灯应优先于ADS灯,制动灯工作时应关闭ADS与制动灯混合的部分,我们之前的推测是正确的
四、后记
技术在进步,法规也在不断更新中,后续我们将持续关注车灯相关法规的重大变化。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智能汽车俱乐部):注意!ADS灯法规重大变化